《网络人&权宣言》

我只是凑凑热闹(当然不排除任何其它行为可能),毕竟现实中都没有人&权可言,又何况是在“脆弱”的网络。

哦,忘了【人&权】这个词在现有的环境中是不可讨论的,或者说人与权是不能被统一在一起的,所以只好将其分开了又连起来。

网络人&权宣言

GFW Blog注:《网络人&权宣言》专题
有意联署本宣言的网络公民,请点击此处直接签名,或按“姓名 居住地  职业”的格式发邮件至netzenright@gmail.com。新的签名将定期公布。请注意,尽管宣言的内容完全合乎中国宪法和法律,与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等意识形态无抵触,但这并不能完全担保您的签名不会给您带来诸如喝茶、威胁、骚扰等后果,在您签名之前,请对可能承担的风险加以评估,在确认您能承担上述风险的前提下做出选择。

站在人类历史长河的高岸上,我们将会看得更清楚:互联网这一新技术革命带来的社会变化和进步,对扩展中国人的自由与基本人&权,无异于远古时代的铁与火、犁与轮对文明进程的影响。

我们注意到,网络公民传播的时代不可阻挡地来临。公民记者通过手机、数码相机拍摄事件,传播事实真相,已经成为时尚和新潮;网络也给公民提供出无限创意空间,通过博客、播客、网络论坛甚至是跟贴等途径,表达意见。

我们认为,关心公共事务是公民的责任,而关注网络言论自由也是网络公民的责任。网络公民合法地发表言论、报道真相,是行使公民权利,也是促进这个古老文明注入以个人幸福与基本人&权为核心价值的新血液,促进全体国民的福祉,因之应该予以鼓励、善待和宽容。

有鉴于此,我们认为如下理念是值得肯定的:

1、互联网言论自由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部分,是人类的最基本的人&权和最美好的价值之一,值得追求、珍惜、爱护。

2、每个网络公民(NETIZEN)在网络上合乎当地宪法原则和法律的发言,用文字、声音、图画、视频表达意见,应该受到保护、鼓励。

3、发表权是网络公民最基本的权利,此项发表权尤其体现在个人博客、播客,体现在论坛中。发表权不应受到超出法律范围之外的审查和干扰。持有与发表意见应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和权利。

4、编辑权应予以尊重;此项权利不应受到法律范围之外其他权力的困扰。

5、采访报道权是网络公民应有的权利之一;此项权利应受宪法的言论自由原则保护;公民行使此项权利时应该尽可能重现事实真相,避免歪曲、捏造和恶意诽谤。

6、评论权和交换意见的权利是网络公民应有的权利之一,此项权利应包含有质疑和监督的权利,含有批评和抵制的权利。

7、匿名表达权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部分,匿名是为了作者更便利地表达意见。只要匿名作者合乎宪法和法律地表达意见,此种合法权利应予以尊重。

8、网络资讯搜索权是公民表达权、知情权、监督权的一部分。一方面,合法的网页资讯不应予以屏蔽;另一方面,对事关公共领域的个人资讯的搜索权,应予以尊重和保护。

9、网络隐私权应予以尊重和保护。网络公民的真实身份与个人资讯,除非经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和被证明为必要,不得被网站予以公开。

10、合乎宪法和法律的网络信息自由流通权,应该予以尊重和保护。对违背言论自由原则的网站审查、屏蔽、封锁,应该被舆论谴责,并通过司法诉讼等程序寻求言论自由的正义。

我们呼吁,为使公民重视网络言论自由对全体国民人&权与幸福的意义,应该设立网络人&权日

鉴于1911年10月10日,我们的先贤和志士浴血而起,终结了一个残暴的种族歧视王朝和漫长的帝制形式,在亚洲大地上首创了共和政体。为了追忆他们自由的热血和勇气,我们提议:每年10月10日,为中国网络人&权日。

2009年10月8日

执笔人:凌沧洲
联署人:凌沧洲(北京,作家,学者,资深媒体人)
赵国君(北京,法律学者)
冉云飞(成都,作家,学者,编辑)
风(广州,资深网络媒体人)
昝爱宗(杭州,作家,记者)
辉(北京,学者,德先生研究所负责人)
唐吉田(北京,律师)
克(北京,诗人,漫画家)
江天勇(北京,律师)
金光鸿(北京,律师)
韩一村(北京,律师)
郭旭举(北京,学者)
史义军(北京,现代史学者)
巴忠巍(河南,青年维权工作者)
樵(北京,教育工作者)
以下为开放签名名单,每日24:00汇总一次

声明:

1、名单完全根据邮件及在线签名表单整理而成,真实性无法一一核实,仅供参考。
2、名单整理者保留对明显虚假的签名加以质疑并不予公布的权力。
3、为保证签名的可持续进行,个别签名可能被“遗漏”,请谅解。

名单就不在此列下了,想看的自有可看的地儿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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